我儿子在北京打工,被事摔倒,右踝内外骨折,因为北京手术费就五万,回老家治疗,用了两万多,向他要四万,其中护理费和养伤其间费用,医生说说一年后才能上班,其间他还还代款两千,一年后还得起钢板和钢钉还得两千,休息两个月,我们要得多吗?要多少?
7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对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儿子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内的伤害。 如果符合工伤条件,那么您的儿子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的工伤待遇。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规定来确定。 同时,如果您的儿子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您可以考虑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为您的儿子申请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生活补助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与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同时,也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