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企业工作有几年啦,可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上社保,如果辞职了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回答数:68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如果您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且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有权要求单位为其补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并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具体数额和方式需依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信息,以便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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