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当晚叫我出去喝酒 事先动手 我正当防卫 打了两拳 踢了一脚 下颚骨折 腿无缘无故的骨折 到派出所报案 后因为某些原因撤案 到现在所有医药费 膳食费 交通费都有承担 我想问问 要是打起官司 我还要承担什么?
2025-06-15 04:52关于您的情况,您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可能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由于您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对对方进行了反击,并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交了相关材料,这表明您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后续的医药费、膳食费和交通费,这些费用通常由受害方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由您造成的。如果这些费用确实是由您造成的,那么您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在进行法律诉讼时,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具体情况,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