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我属乙方,至今甲方已将房屋交于我近一年,但房产证未办理成功,所以还没能办理过户手续,已付甲方60%房款,我方一直未入住,近期发现甲方在未经乙方允许下又回到房屋居住(钥匙已换,通过电话沟通,对方确认是撬门进入,并有驾驶证、银行卡遗漏在屋内),现想咨询这属不 属于违约,可不可以停止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
22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甲方之间的二手房交易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导致无法进行过户手续。 甲方向您提供了房屋的钥匙,但由于钥匙已被更换,您无法实际使用该房屋。 随着时间的推移,甲方又回到了房屋中居住,这可能对您造成了不便和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工作,那么他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同时,如果甲方擅自回到房屋中居住,这也构成了一种不当的行为,同样可能导致违约。 关于赔偿违约金的问题,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一般来说,违约金的金额应当与因违约给您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相匹配,以体现公平原则。 建议您尽快与甲方进行协商,明确违约责任,以便妥善处理此事。如果您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