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签合同时房东是过五年唯一房,到过户的时候房东又买房子了,就不是唯一房了,这样就得交个人所得税了,请问谁应该拿这个钱,合同伤写的由于房东的问题产生的费用是他自己承担,可是现在过户他又不承担了
2025-02-13 16:26首先,根据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房屋在出售时已经满足了“唯一房产”的条件(即该房产为购房人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宅),并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也符合这一要求,则购买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首次购买的住房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尽管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声称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但实际情况是,该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等,这些税费并非仅因一方过错而由另一方独自承担。 因此,如果您认为在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建议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律师来帮助您处理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