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半年,培训3个月,工作了3个月。1月8日成为正式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长期不适,出现头晕,肩颈疼痛,骨头作响,精神不佳,故于4月11日辞职,公司以合同为由培训后必须在公司工作2年,不满两年须赔偿公司1万元,扣除我工资2500元,培训部老师念旧情帮我支付5000元。我想问这样合理吗?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该怎么做?谢谢
2025-07-02 13:56您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影响到工作能力,您可以向雇主提出申请并说明您的健康状况和对工作的贡献。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医疗条件的要求,例如长时间的工作压力导致的身体疾病或受伤,那么您有权要求雇主提供适当的治疗和支持。 此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合理的休息时间,并享有带薪假期的权利。如果您的健康状况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您有权利要求雇主给予适当的补偿。 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健康状况和对工作的担忧,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