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购买了珠海心海洲的一处商铺,购买当时是确定以按揭的形式进行购买。2016年5月份向交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但因开发商信誉问题,最终在10月份退回了按揭贷款的申请。第二次是在2017年一月份向中行递交贷款申请,但是在2月份时也被退回。随后一直拖到现在开发商处仍未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因该商铺当时是有签返祖协议的,开发商处拟用返祖款抵掉部分首府来减少贷款额或者再补一些款给齐首付,但也没有最终结论。现在前前后后共缴纳首付款73万余元。现在想拿回首付款,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
2024-10-23 06:2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计划完成房屋建设或交付,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且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返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利息和滞纳金。 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解决按揭贷款问题,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更全面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