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老人签售房意向书合法吗,一中介找到一68岁老人(得知老人有售房意愿),在其忽悠下,与中介及买房方签售房意向书。买方付2万定价金给老人,老人向房产证留存在中介处保存,约定购房意向(包括售房价及商贷数额条款)如悔约即付赔偿金,约定老人子女最后签售房合同。后子女发现意向书约定不合适,提出老人年龄大,且老伴未签字。判断该意向书无效。不知符合法律规定。
29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能生效。对于您的案例中涉及的68岁的老人签订售房意向书的情况,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老年人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老年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因此,在任何情况下,老年人的意愿都应当得到尊重,特别是涉及到其财产处分的问题上。 自愿性原则。如果老人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意向书,那么这个意向书应该被视为有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协议都是有效的,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未成年人监护权。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可能没有完全自主决定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约束。 公证或见证。为了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可以考虑将意向书进行公证或者请第三方见证人来增加法律效力。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争议的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您提到的意向书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不妥之处,但具体如何认定该意向书的有效性需要结合更多的细节信息来进行分析。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