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上个月我在一家单位实习 当时说的没有加班 没有说要去外面发传单 我上班后 除了第一天没加班 后面几天都在加班 一共干了七天 期间没有迟到早退旷工偷懒的情况出现 一直很努力认真的在工作 第六天晚上加班的时候 我因为工作太辛苦的原因 和领导说话态度有点不太好 第二天照常上班 很辛苦的工作了 一天 下班的时候 人事和我谈话 说我不适合公司的工作 然后就让我走人 而且一份钱都不给 后来我说要去劳动局告他们 后来答应给我四天的工资 说三天试用期没有工资 我不想和他们一直扯这样 就同意了 现在他们一直推脱然后还说让我走法律途径 像这样的单位 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能不能告他们?不是在乎钱就是感觉自己被骗
2021-06-0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