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浦东有套房子(300万),在今年6月22签订购房协议,今年7月23日签订网签协议(售价260万,40万装新款),协议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户,现在我不想卖了,违约条款上需要我承担房价的20%违约金,请问赔款条件合法、合理吗?我是赔网签上的20%还是协议上的20%,谢谢
2024-07-07 15:0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签订购房协议后,又签订了网签协议,并且网签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首先,违约金的合法性取决于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违约金条款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违约金条款通常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违约金的计算基数问题,通常情况下,应以实际成交价为基数计算违约金。您提到网签协议中售价为260万,如果网签协议是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并且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应以网签协议中的售价为准。但是,如果装新款40万也是购房协议的一部分,并且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那么违约金的计算可能需要考虑这部分金额。 不过,违约金是否合理,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如果您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尝试与买方协商降低违约金,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