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下您,我和我现在的妻子是二婚,我们各自有一个孩子!我们领证不到两年现在因为孩子的原因想要分开在我们生活在一起的日子里我们的工资都是个花个的,家里的一切东西我也不用她买!前阵子也就是婚后我用我以前自己的积蓄买了台车请问离婚这算是共同财产吗?还有我家的楼房是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前我全款买下的楼房这能算是共同财产吗?还有我们的工资有什么说法吗?在我们生活这一年多也没有共同积蓄的谢谢
2024-09-12 18:16尊敬的客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您的妻子在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和房屋等财产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工资收入,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为每月一次性发放的,按月计算纳税;如果是一次性领取的,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税。对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也应当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 至于“共同积蓄”,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储蓄存款、投资收益等。如果您和您的妻子没有明确约定这笔钱归谁所有,那么它将视为共同财产。 最后,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协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