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去年4月1号签的合同。当时三家协力社公司被收购。但有一家公司没收购之前工资就比我们多。去年签合同时说要保证大家一样。我们就签了。现在发现一起工作。但工资待遇截然不同。快到今年4月1号了。我跟公司如果要求加工资。合法吗?
2024-08-28 17:14关于您在劳动合同中所提及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如果您认为自己与同工种同事之间的薪酬存在差异,并且这种差异不符合公平原则,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岗位相对应的合理薪酬。 合同条款。建议您检查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看是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薪资标准。如果有,可以根据这些条款来判断是否符合您的诉求。 证据收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能需要收集一些证明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调解途径。尝试通过内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比如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法律诉讼。如果内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争议较大,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法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知识做出决策。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及职业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