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工资一栏是空着的,我的工资单上的应得工资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吗.再有公司之前未按照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后来公司发文说补偿我们。但是当时为了继续工作只能默认接受单位的补偿,假如我现在抱着离职的想法可以起诉公司吗?
2025-03-04 05:1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工资和社保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核实合同中的工资条款。首先,确保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具体描述清晰明确,包括是否包含应得工资这一项,并且确认该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收集相关证据。保留所有涉及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等文件或电子数据,这些资料有助于证明您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欠发的情况。 考虑是否有权获得加班费。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那么您可以基于此标准来计算加班费。此外,如果没有规定,则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比如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 了解社保权益受损情况。如果您认为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可能还存在相关的赔偿责任。此时,您可以查阅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寻找具体的补救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考虑离职策略。在决定是否离职时,请务必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及未来职业发展等因素。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更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做出决策。若遇到复杂的问题,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