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因所在车间关闭,在家休了近两个月,公司通知到其他部门上班,因不适应那工作没去,厂里给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厂里工作十多年了,厂里是否应给予经济补偿?
2024-07-30 18: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调解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调解不成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条件,建议你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