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家,去年7月份在江苏昆山签订了卖房合同,预计10月份房产证下来了走流程,实际12月份房产证下来,但10月份出台房产政策(需要买家一年社保),买家一开始说到今年6月可以走流程,实际得到10月份他社保才满一年,现在我房贷还正常在还。经中介沟通:买家说咨询律师没有违约,也不见面谈,只愿意出一月1000利息(部分)。问:该合同是否还有效?若有效买家首付没有受政策影响,还没有支付,是否已经构成违约?若有效我贷款利息是否应由买家全部支付(房产证下来后)?
2024-08-29 21:05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购房者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履行购房协议,且这些条件未被买家遵守,那么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根据您的情况,如果合同并未明确指出任何此类要求,并且买家在签订合同时已符合所有必要的购房条件,则合同可能仍然有效。然而,这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购房合同条款来确定这一判断。 对于合同中的“首付”问题,如果您认为合同并未约定付款方式或条件,或者合同中存在误导性的条款,那么买家可能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贷款利息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利息计算方法,通常按照银行规定执行。在贷款过程中,如果利率调整导致还款金额增加,这可能是由于政策变化而非个人行为引起的,因此不应将责任归咎于买家。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与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联系以获取最新信息,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行动。 请记住,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