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宝宝今年5月份在上海出生 孩子爸爸10月份办理的上海常住户口 去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 户籍科不给上 解释是孩子要先落在妈妈户口 然后再随迁过来 我是河南的集体户口 咨询了河南那边 也不准予落户 那这样的话 我宝宝岂不是成黑户了
2025-02-11 09: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86年)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申报户口。如果您的户口所在地为河南,并且您和孩子的妈妈都在河南生活,那么您的孩子也应该在河南的户籍管理范围内进行户口登记。 如果您和孩子的妈妈都已经在上海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并且已经在上海居住了一段时间,那么您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将您的孩子从河南省的户口转移到上海市。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购房合同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均为现役军人或者外侨,其子女可以随父或母所在部队驻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派出所申报户口。因此,如果您和孩子的妈妈都是现役军人,也可以考虑将孩子的户口转移到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所在的军队驻地。 综上所述,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公安部门或者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手续和流程,以便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建议您与孩子的父亲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