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尽赡养,不给66岁的老人同住,我只好自己租住多年了,儿子从来没有来看望过一次,节日也没有一个电话,现本人身患多病身无分文,奶奶,叔叔,姑妈都不认,断绝人情关系,调解办也给儿子打电话了也一分钱也不肯拿出来,根本没有根据乱造谣言,还侮辱老人说我交情人,请问这种儿子够上虐待和遗弃罪吗?
2025-11-25 10:1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种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遗弃等。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您提到的“断绝人情关系”、“没有看望或联系过老人”,这表明您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严重的疏远和隔阂。这样的行为可能导致老人感到孤独和无助,同时也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您提到的“调解办也给儿子打电话了也一分钱也不肯拿出来”,这说明您已经尝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且被告知对方拒绝提供任何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侮辱老人说我交情人”的说法,如果确实是您被误解或者恶意诽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您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更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