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邻居张某钟(不知晓现状)持1952年县人民政府公定承契纸向市国土局办理房产确权,上载土地面积16.7㎡。但市国土局对其的申请进行确权时,将确权面积定为23.6㎡,误将原属于本人父亲(现已过世)的一间小房确认为其所有。2017年7月,两间房涉及征迁,本人才知晓该房产被错误登记为邻居所有,多次和张某钟家属协商,但其家属以政府登记错误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后向辖区街道办提出信访要求,街道办确认国土局92年确权时,对超过契纸所载面积作出确权。问:本人能否取回该房产所有权? 注:1两房相邻,共用一墙;本人房产契纸的四至明确包含邻居,但邻居的契纸四至却未包含本人父亲,但房间无误2两房均已被拆除
2025-08-04 00:1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争取房产所有权。 首先,您可以尝试联系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是否有可能通过行政复议或其他途径获得房产所有权。 其次,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他们可能会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