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姐与单位签订A房屋公租房租赁合同,之后因要调换其他房屋需上交A房屋,与我协商,上交我所承租的B房屋,将A房屋承租人变更为我,2002年我将所承租的B房屋上交后,与她单位签订A房屋承租人变更协议,变更为我是A房屋承租人,但2005年她单位不再代收A房屋房租,转交当地房管所直接管理,当地房管所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却与我姐签署租赁合同,导致A房屋承租人变为我姐,我应采取什么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回答数:344
您好,建议您找您姐姐商量是否能将承租人变为您;不能的,而且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姐姐涉嫌欺诈工作单位不交回应该交回的单位房屋,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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