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起诉离婚两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后我们建了一套院子..农村的那种..他们家为了让我不分割财产,上告咸阳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土地使用证,原因地皮是在他弟弟明下申请的..但土地使用证在他名下..现在已被撤销..请问我还用上诉吗?离婚时我有分财产的权利吗
2025-03-30 03:47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已经向咸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对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曾作出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并且判决不准予离婚。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如果土地使用权被撤销,这可能会影响您的房产分割请求。但是,具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与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至于离婚时是否有财产分割的权利,一般来说,在我国,离婚是基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对于双方共有的财产,无论是房产还是其他财产,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