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因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于今年六月三十号在鹤城区人民法院做的庭审,我是被告,18天前庭审结果出来了,官司是我赢了。但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我跟甲方合伙开美容院的时候,是我替甲方跟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而美容院的一切归属权都是甲方的,我这个合同只是名义上替她签的,现在距合同有效期还有两个月,但房东天天催我把租房合同解除。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解除?担心甲方会借此事又要生事,故特意咨询贵事务所!感谢!
2024-07-11 16:3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作为名义上的租房合同签订人,实际上并不拥有美容院的归属权,因此解除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实际拥有归属权的甲方承担。您首先应该与甲方沟通,明确告知甲方房东催促解除合同的情况,并要求甲方出面处理此事。 如果甲方拒绝处理,您可以向房东说明实际情况,指出您并非实际承租人,而是代甲方签订合同。同时,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与甲方的合伙协议、法院的判决书等,证明您与甲方的合作关系以及甲方对美容院的归属权。 此外,您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房东继续催促您解除合同,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请求法院介入调解或裁决。 请注意,解除合同可能会涉及违约金等经济责任,您需要确保这些责任由甲方承担,而不是由您个人承担。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保留好所有书面沟通记录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