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0月29日买了一款哈佛H2S红标手动精英型车,但合格证上出厂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长达9个半月,我认为是库存车,厂家和4S店都不正面回达,向厂家投诉了两次,无回答?请问厂家应负么责任和赔偿?本人向厂家要求补偿一万元,合适吗,要求?
2025-03-08 20: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当保证在产品包装上的标注与实际相符。如果产品的出厂日期与实际不符,可能意味着该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缺陷。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并有权要求生产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您提出的要求数额为一万元的补偿,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的价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寻求解决争议的方式。建议您与厂家进行协商,了解其态度和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