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拿单位的公租房让我租住我想先租半年她不同意,说最少一年我就交了一年的房费,拿着单位给她签的文本作为我和她的合同,签合同时没说会随时收回(当时我也没看合同上面都写了啥现在才看到合同上有这一条,)现在我刚租5个月她说单位要收回房租,她撵我走,她算不算违约?
2025-03-08 21:54在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通常包含了一些关于租赁期限和终止条件的规定。如果您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且在解除前至少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则该情况可能构成违约。 在这个案例中,房东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您搬出,这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双方之前的协议。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如果您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离开,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例如按月租金计算的滞纳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责任和赔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法律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他们可以审查合同条款,评估您的权益,并为您提供有关如何保护自己利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