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土地6亩左右,于2004年由村委会与我父亲以无劳动力的方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父亲签下一份自愿归还给村委会的协议,现在我要把土地要回,想咨询下这份协议是否有效?还有,2004年我也二十四岁了,是不是剥夺了我的参与权。现在我能要回土地吗?谢贵方给解答。
2024-07-18 02:04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以便准确地判断该协议的有效性和您的权利保护。首先,由于您已经成年,并且在2004年时已经超过了18岁,因此有权参与家庭财产分配。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欺诈行为,则其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您有权要求法院重新评估这一协议的效力性。 至于是否可以要回土地,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情况以及村规民约的规定。如果您能够提供更详细的背景信息,例如村委是否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您父亲违背了村规民约或其他法律义务,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撤销该协议并允许您收回土地。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