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今天老板找我谈话说不与我续签合同,但三年合同期已经过十天了,请问怎么赔偿?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今天找人事去复印合同说没有我的工作合同,说我没有签,我也不知道签没有签?这种情况有赔偿吗?赔偿多少?谢谢!
2024-07-18 02:53你好!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书面的离职证明,并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如果你认为你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他们拒绝提供,则可以视为存在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和培训成本、时间损失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议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