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6月14日下午在单位工作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导致左足第一趾末节开放性骨折,第二趾末节骨折,请问能评伤残等级吗?近期我与单位领导谈工伤期间补助-事,老板只给每天十元的生活补贴,我不认可,让我辞职,我不问意,我说宁愿让单位辞退我,我也不打辞职,请您给我参谋一下,谢谢
2024-07-18 01:3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您的工龄不足一年,应该享受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关于生活补贴的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社保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