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12月进企业,08年前无合同,08年元月1日一2017年12月31曰。企业找的劳务派遣公司,共签了5次今年59岁。企业减员,无过错,企业口头告知干到月底,我也不知是哪个派遗公司,企业让签名时,没有劳务公可章。具说5次合同,不是一个劳务公司,企业说设补偿。50岁一刀切,明年都不用。说劳动合同法设用。请问合同法说在单位15年,具法定退休不足5年,不允许辞退吗?企业说告去吧,现在也不知告谁,劳务派遣公司也不知道。假如补偿,补几年的。2000年到现在,一直在该企业打工,尊纪守法,无过错。謝谢
2024-07-18 03: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企业工作已经超过15年,并且具有法定退休年龄(60岁)但不满5年的条件,因此您的劳动合同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首先,如果您与派遣公司的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派遣公司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等。 其次,如果派遣公司拒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或协商解决,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派遣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派遣公司在未来工作中给您带来不便或损失,建议您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工会或其他途径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