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租了一间房子,交了2400的押金和一个月的租金,签合同的时候要求10号交钥匙,可是到了15号了,房主还没交,还说只交密码,不交钥匙。还有第二点:房主要求签补充协议,要求保管他的家具,损坏要赔偿,但在签合同的时候这些家具不在家具列表内,合同签订的家具又没有准备好,请问房主是否属于违约,我有权解除合同吗?
15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房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钥匙并拒绝签署补充协议中关于保管家具条款,则可能构成违约。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违约认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即为违约。 解除合同。如果您认为房主的违约行为导致无法继续租赁该房屋,并且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选择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合同前,建议先与对方协商解决,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赔偿损失。如果确实存在因房主违约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误工费等),可以向房主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解释,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