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我跟老公在四川眉山买了一套房子,跟开发商签了预售合同,然后在开发商合作银行交了贷款资料上去,过了一个多月开发商通知我们说银行因为国家政策限贷了,所以我们的贷款都没批下来,我们也亲自去银行询问银行也说了不是我们贷款人的问题。开发商让我们全款买房,可是我们没有那个能力,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退房,开发商说是我们单方面解决要扣总房价的百分之20,总房价是690700元,首付了250700元。这种情况下我们该付违约金吗?还有因为我们老家的拆迁房政府赔付我们的房子是以我老公的名义去贷款的,但是我们当地政府是给我们开了勉责申明与证明的,这能成为开发商的借口吗?
15天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丈夫购买了一套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的房子,并且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国家政策限制房贷,导致贷款申请未被批准。此时,开发商提出要求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作为违约金。 其次,您提到您们老家有一处拆迁房,由您的丈夫以个人名义向政府贷款购买。如果您认为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则可能不会构成开发商的违约理由。但请注意,任何涉及政府的文件或声明都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合法性。 最后,关于开发商提出的违约金条款,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当地房屋买卖的常见条款和条件; 检查您的购房协议中是否有类似的规定; 联系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了解是否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