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的消费协议上规定的已经优惠的套餐不可退款有效吗,法律上如何定性?
15天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在美容院提供的套餐优惠中,如果已经确认为已享受过优惠,则该优惠部分不再适用于后续消费,属于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这种情况下,美容院应当按照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消费金额进行结算,并不得以已享受过优惠为由拒绝退还。 然而,如果美容院坚持认为这部分优惠仍然有效,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具体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