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5日之间在航院留学生培训中心工作。因为单位不给交保险申请离职。 就是我在这个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交保险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2025-12-16 07:03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如果您在工作中未得到应有的保险保障,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或补缴。 此外,如果您的离职原因是因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您还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有其他疑问,建议直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