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化疗疗程用到第七个疗程结束,余两个疗程未开始。现在乙方病人已经死亡,因为乙方病人为开户方所以死亡后,拿不到后续两个疗程的赠药,现丙方要求乙方赔偿余下两个疗程的金额,为26660。 我方为乙方,想知道这个赔偿用不用给,如果丙方需要起诉我方这份协议成不成立,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打官司,我方有多大可能会胜诉。
2025-04-26 09:44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乙方向丙方支付剩余两个疗程的费用的问题,应当由乙方向丙方进行赔偿。然而,对于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这取决于医疗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和实际情况。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至于协议的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医疗协议在患者死亡之后,除非有特殊规定或事先声明,否则协议将自动终止。但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医疗协议的内容而异,并且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医疗协议的性质(例如,是长期协议还是短期协议)、协议的签署地点等。 最后,如果您打算打官司,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在准备诉讼文件之前,最好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