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晚被前夫赶出家门,我们婚姻在续时前夫就搞婚外恋,还经常把女的带回家,就在去年他连哄带骗的逼我和他离婚,我没办法就和他离了,离了不到两三个月他就把那女的带回家住了,他一分钱都没有给我赔偿,离婚协议上说好孩子一人一个,家产一人一半,债务他一人承担,每个月还要给我一千块钱孩子抚养费,就这样全部人住在同一栋房子,一起吃饭,我忍受着人格上的侮辱,在离婚之前两个孩子基本上都是我一个人供养,他一年给我的生活费还不到四千块钱左右,房子装修是我们一起带的款,虽然说债务他一个人承担,但是他要我净身出门,我觉得对我不公,他说我和他十多年里只有两个孩子别的什么都没有,孩子想要就让我拿走,别的一样不给,我怎么办?
2025-02-11 08:06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您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您的孩子需要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通常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取决于孩子的实际需求、双方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至于债务问题,由于债务是个人行为导致的,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合理的做法。然而,具体的债务处理方式应当与债权人协商,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争取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