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办手续时,要上交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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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在离婚过程中,确实需要上交身份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在离婚时应将财产分割完毕,并且在离婚后不得擅自改变对方的姓名、更改自己的姓氏等行为,这说明在离婚过程中确有必要提交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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