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2年无子女(两次流产),妻二婚带有一子17岁,现我准备诉讼离婚。婚姻期间财产就工资收入,大部分开支全部我承担我的工资收入基本花完,花出的我也不想要,妻子的工资收入我也不想要。现妻子要我补偿她10万,这不合理。
2025-05-19 13:20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的工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和抚养孩子,而您没有额外获得其他经济利益,则可能认为这些支出属于共同债务的一部分,需要双方分担。然而,具体如何分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且考虑到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 如果您对处理离婚事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