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房方。7月31日在无锡与中介,房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支付2万定金。签约后发生以下纠纷。 1.无锡地区7月执行二套房利率上浮25%的政策。但中介此前一直向我宣称上浮20%。签订合同后,经与银行咨询得知20%办不下来。能否据此要求中介承担利率上浮损失。 2.签订买卖合同时,为控制交易时间。甲乙丙三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原文如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若2018年9月10日之前,乙方贷款申请未经贷款机构批准,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和购房款及居间代理费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可否据此以上浮20%贷款无法批准而合理解约,或主观故意办不下来贷款为由解约。
2025-10-11 06:2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房贷利率的问题,如果合同中存在“若2018年9月10日之前,乙方贷款申请未经贷款机构批准,本合同终止”的条款,并且在签署合同时没有明确告知该条件可能导致的后果,则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至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如果您认为它对您的权益有影响,可以考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例如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并同意这些条款,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时,建议您先详细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您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前,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