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某婚纱摄影店定五折全家福套餐588元,已付款并开出收据,未拍摄。收据上的温馨提示有写:已付定金无故不退款,谢谢合作;定单日起套餐内容有效期2年,等条款。收据有盖该店的章。因该店主办的某个活动导致我怀疑该店没有诚信。我想了解收据上温馨提示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率,如果我要求退款是否能退?
2024-07-21 12:37收据上的温馨提示条款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尽管该店加盖了印章,但提示性文字并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您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您的权利。 首先,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费用,并且收到了收据,那么您应当视为合同成立。即使收据中的提示性文字与合同不符,也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您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该店的行为,以获得帮助和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虽然提醒性文字可能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它并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不会构成法律效力。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