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4年7/21号离婚,房产归我前夫和我儿子所有,离婚后三个月我再婚,我也是二婚丈夫的债主,他跟我结婚是为了他欠我的四万块钱的欠条,婚后我才知道,他跟他前妻外债很多,2013二分钱利息抬了五万块钱,2014年人家来要利息并且转下一年,钱条上有妻子签字,我想都跟他结婚了,也不可能伤良心瞎人家钱,我就签字了,请问,法院有权利封了并且拍卖我前夫跟我儿子的房产吗?我都没接到法院传票,等我知道找到法院,法院的人说,我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因有过期了,这合理吗
2024-07-21 13:2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他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已经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并且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不承担对债务的清偿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前夫及其儿子作为债务人,如果他们愿意偿还债务,您不需要担心法院有权查封并拍卖他们的房产。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建议您在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之前,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确保其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您的利益。此外,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或者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