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轮候查封时效? 因借贷A法院执行局2014年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栽定书,先前法院正在银行执行,银行回执是轮候查封。 在2017年先前法院执行完毕,B法院来银行执行,称A法院轮候查封适用一年期限,已经超过查封时郊。 问A法院是从送达之日计算日期?还是前面执行完毕后计算日期?
7天前关于轮候查封的时效问题,通常情况下,轮候查封的时效是指从首次查封之日起至最后一笔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前的一年内。这个期间内,如果同一案件的多个债权人同时对同一财产设定轮候查封,则各查封权人享有同等的优先受偿权利。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A法院的轮候查封始于2014年,并且在2017年被执行完毕。此时,轮候查封的时效已经过了一年。因此,根据法律规定,B法院有权要求解除该轮候查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可能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此外,即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轮候查封的情况,也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最新的查封情况和执行进度,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