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在未知情的情况下收服务费能退回吗?他说是房款,可是却不在房款内,单据写的是服务费,没有签订服务协议!3天前付首付并签合同,没办理贷款手续,请问服务费能退回吗?此时的合同生效了吗?能解除吗?谢谢
5天前在您未与开发商签署正式的服务协议且明确告知费用不属于房款的情况下,售楼处要求收取服务费的做法可能不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预付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如果售楼处声称服务费属于房款的一部分,但实际并未体现在房价中,那么这可能是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证据。记录下所有与服务费相关的对话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或收据等。 寻求第三方帮助。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以获得支持和解决方案。 咨询律师。请律师对您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供一些建议,比如是否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合同的效力和解除,通常情况下,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未经对方同意,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支付了部分款项而自动增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尚未完全生效,也不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建议及时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