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工单位提前1年因重大事项原因退回上海外服公司,合同到外按继续发放上海最低工资,但比以前月工资相差太大,且本人是外地的,没有工作还要去上海外服每天报道。这么拖延对本人极其不好。 上海外服公司说愿意同我继续履行合同到明年11月到期,原用工单位支付费用。但每月发最低工资2420,原来用工单位给提供租房,回家探亲都没有了。我自己承担租房每月5400,一个人在上海打工节假日不能回家。这个很坑人的。我可以到上海外服的老家分公司外服报道打卡吗。工作8年,如果和解能拿不少于20万。他们合伙拖延。 我能否起诉外服公司派遣合同无效,因为派遣的工作岗位只能是临时性,可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工作,我在用工单位
2025-11-25 09:38首先,您提到的“重大事项”可能是指您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或不满足继续雇佣条件的情况。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您的月工资差异问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在处理过程中,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加班记录等,以支持您的诉求。 再次,关于是否可以在老家分公司的外服公司进行打卡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您与外服公司的约定。建议您直接联系外服公司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 最后,关于您的诉讼请求,如果您认为派遣合同无效,您需要证明该合同不符合《劳动民法典》中规定的派遣合同的有效要件。例如,派遣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派遣的岗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如果情况复杂,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同时,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