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为2015年2月16号前交房,但房子到至今都不能交房,开发商也不愿意赔违约金,我首付15万元,并且这期间一直在交房贷。合同约定三个月之内违约,违约金是万分之一,三个月后可退房,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我想退房。
2024-06-24 20:41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或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既未交房也未支付违约金,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的诉求,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书面催告**: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3. **法律途径**:如果开发商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款项及利息。 4. **退房请求**: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违约超过三个月,您有权要求退房。您可以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及已支付的房贷本金及利息。 5. **注意时效**: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请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您需要在时效期限内采取行动。 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