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几年前因已搬迁至市区居住,将农村的房屋〈集体所有制〉卖给自己的叔叔,但是在签定合同时,他将土地山林附代写进合同,且在与我喝醉酒后分开与我与我父母签字,见证人也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的,我们商议,房子以12000元卖给他,土地山林帮我管理,但合同上去把房子以8000元卖给他,山林土地写成永久以各2000元转让给他了,所有证件签定日给他,所有补贴给他。且合同上是一式四份,但实际上只有两份,村委会和他有,我和小组没有。我以前到现在一直在领取土地补贴,且土地确权登记也是我的名字,今年初要搞山林雪灾补贴登记,我才知山林证在他手中,他不给,我才从村委会知有这份合同,请问这算无效合同吗?我能收回
2024-09-06 22:29您好!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建议您先向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买卖双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那么合同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限制。 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记得,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确保自己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