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一年半,是在项目现场办公,2017年12月末,项目现场全体员工放假,签订个放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每月1530元,保险公积金正常交,上班时间等通知,2018年2月末,其他同事陆续接到通知上班,而我一直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直到3月末,我问公司人事,才得知我的保险只交到2月份的,已经停了,也就是已经辞退了,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呢,
18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本案例中,由于您未收到任何关于您的保险和公积金的通知,并且合同规定了工资发放的标准,因此可以推断出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 其次,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工资发放的标准并且雇主未能履行该义务,那么您可以要求雇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工资。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您的工作是由项目现场进行的,则可能需要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备后续处理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