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做生意 其中两人以前是男女朋友关系 女的是管收账 就是财务 散伙时公款亏空了12万 其他这个合伙人要求女的写欠条给另外两人 其实他们事前已经商量好 让女的在欠条上写她前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 难么他不去告他另一个没办法 她前男朋友写欠条前对另一个合伙人说 写我一个人名字 她比较相信会签字的 我在我名字后面空开几阁 事后再把你名字补进去不就好了,当时是同意的 但事后律师说补进去打官司时会看得出 是不行的 后然才知道他们合伙骗在另一个人 如果两人拿着欠条去起诉对方 对方手里有他们合伙商量好的证据 官司肯定赢不了 那请问 另一个合伙人可以拿着欠条去起诉他们合伙骗自己的那两个人吗?
2025-04-13 17:26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在这个案例中是另一个合伙人)确信欠款人的真实姓名为某人,并且该人已书面授权签署欠款,则第三人有权单方面请求其本人签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他合伙人知道这一事实,也不能阻止第三人请求其本人签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需要证明欠款确实是由其前任男友所欠。如果第三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点,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欠款是由其他人而非前任男友所欠,从而导致诉讼失败。因此,建议你与你的律师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以确定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