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国企单位工人! 工龄快14年了!因提供虚假医院病假向单位请假!不过当事人是有抑郁症,出于病情原因未就医! 单位发现后以旷工为由开除!我事实是我提交了虚假医院病假条,一直都是找那种售卖代开购买的虚假的! 去年一年包括上半年一直都相安无事,由于个人原因没及时提交,补交回去后单位先说是由于超过医疗期,叫本人听通知去鉴定! 结果等来的通知说我交的假条是假的,判定我旷工116天开除我!
2025-10-12 08:53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旷工和假条的真实性。首先,关于旷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您的情况中,您提供的假条被认定为伪造,这可能构成旷工。 其次,关于假条的真实性,如果在提交前确实有抑郁症并需要休息治疗,那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申请医疗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假条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否则,即使是在医疗期内,也可能被视为旷工。 最后,关于单位开除您,您可以尝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在该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