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上海一家冷冻品公司给人骑电瓶车送货,除了交通事故,解决问题花了四万二钱块钱,老板出的,但是老板让我打的欠条,欠条是说我因为交通事故预支工资两万元。现在我跑了不给他打工了。他说要我还他这两万块钱。请问我有这个责任吗?他起诉我的话我会承担责任吗
2024-10-05 22:42在您遇到的情况中,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离开雇主,并且不再提供工作服务,则可能不需要再支付剩余的工资或任何其他费用给雇主。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支付这些款项,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与雇主之间存在书面合同或其他协议,其中明确约定工资和付款方式,那么您可能会对未完成的工作部分负有赔偿责任。 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雇主遭受损失,例如因您的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坏或者人身伤害等,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而雇主未能为您的安全提供足够的保障,那么您也可能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偿金等。 如果雇主将您告上法庭,那么您有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诉讼过程中的复杂性,最好委托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来处理此事,以便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