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免费咨询 我们租的房子在2017.6.29号开租 一直到现在想提起退租 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再租了 我们底线是扣除违约金并承担下半年物业费和9月份的房租 并在9.12号搬走 房东的意思是我们违约一分钱不退给我们 我们只签订了2017.6.29到2018年6.29的合同 今年6.29交了半年房租 没有签合同 .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就租期到期后是否退还剩余租金存在争议。通常情况下,在租赁期间内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您提到的合同仅限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这意味着合同仅涵盖了一年的期限。如果您认为合同已经过期,那么您的要求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继续履行”原则。 其次,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那么这将是一个共同决定,而非一方单方面的要求。因此,即使您认为对方不应该退还任何款项,也应当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关于物业费和未使用的房屋租金,这些费用通常是出租方在租赁结束时应向承租人收取的。然而,如果租赁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或规定,或者该费用已包含在租金之中,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由出租方负责,而不是由承租方负担。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东进行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纠纷。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的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