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收到法院的传票,健康权纠纷,2015年12月29号上午出的事故,我是单位的一名派遣员工,在码头开叉车的,当时9点多的时候,我工作中,倒叉车把路过的搬运工脚压伤了,当时报的是工伤,刚好那天又是搬运工所在的单位退出,另一家来接,他们那时又是搞交接的时候,受伤后的一切都是由原来他单位出面解决的,他原来单位已经做出了赔付,单位好像是赔付了八万多,保险部分我就不清楚,现在他又把我和后面来接的那个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我们连带赔偿交通费,生活补助,精神损失费合计9050元,什么伤残费,鉴定费,等法院鉴定后再定,我该怎么做呢?
2017-02-23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