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肥东润和尚品买了一套房,合同上说2017年38月1日交房,但是实际到2018年元月24日才交房,违约金怎么算?开发商现在不给业主违约金,要将违约金抵物业费或抵买车位。我觉得这样不合理,我们该怎么维权?
1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您有权要求赔偿。 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纠纷律师协助处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外,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诉讼成本和时间上的浪费。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